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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民治民享_民有民治民享英语
决定国家政权性质的首要标准是?
国家的性质 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一个国家由哪个阶级进行统治,便直接规定了这个国家的性质。这个问题,也就是国体问题。国家的性质,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根据国家的不同的阶级性质,可以把国家区分为四种基本不同的类型,即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不同类型的国家,都有着不同的性质。不过,前三种专政都是剥削阶级专政,具有不少根本的共同点。即它们都是剥削阶级镇压劳动人民的机器,都是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统治,都是为维护剥削制度服务的。无产阶级专政则根本不同,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
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之所以由不同的阶级专政,从而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分别居于统治地位,所以它们的政治上层建筑便必然各自形成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彼此有着不同的性质。
各种不同性质的国家,其职能也就有所不同甚至根本不同。各种不同性质的国家,都要采取一定的政权构成的形式,才能行使其职能。这就是国家的形式问题,亦即政体问题。国家的性质和国家的形式有密切的关系,但两者有区别,不能加以混淆。相同性质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相同形式的国家,其性质不一定相同。把握国家的性质和国家的形式的区别,根据国家的阶级性质来判断国家的性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把握国家问题的科学方法。
西方国家否认国家的阶级性,认为国家是超阶级的,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总是以所谓“人民主权”、“民有、民治、民享”、“民主”等等词句掩盖着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阶级性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则是明确地规定了自己国家的阶级性质,表明了它是由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享有民主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旗帜鲜明的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科学性。
中华开创5000年的作者是谁?
中华开创五千年的作者是谁孙中山。
孙中山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缔造者,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创立了《五权宪法》。他首举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两千年封建帝制”。
孙中山制定三民主义学说作为指导思想,旨在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共和国,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和谐社会,他宣誓要以“博爱”、“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为己任,实现中国和世界文明共享,共同进步,建立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造就和谐安康幸福的人类社会。
usa代表性建筑?
usa的代表性建筑有:
一、美国国会大厦
美国国会大厦是美国国会所在地,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Washington D.C.)。美国人把国会大厦称为Capitol(也叫Congressbuilding),把它看作是民有、民治、民享政权的最高象征。
国会大厦1793年9月18日由华盛顿总统亲自奠基,1800年投入使用。1814年第二次美英战争期间被英国人焚烧,部分建筑被毁。后来增建了参众两院会议室、圆形屋顶和圆形大厅,并多次改建和扩建。
当地时间2021年1月6日下午,美国国会大厦被示威者冲击,议员们已被紧急疏散。
二、白宫 (美国总统官邸)
白宫(英语:The White House)也称为白屋,是美国总统的官邸和办公室。1902年被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正式命名为“白宫”。白宫由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拥有,是“总统公园”的一部分。
白宫是一幢白色的新古典风格砂岩建筑物,位于华盛顿西北宾夕法尼亚大道1600号。白宫共占地7.3万多平方米,由主楼和东、西两翼三部分组成。白宫是美国总统的居住和办公的地点。
华盛顿建筑物的标志?
第一个是美国国会大厦 (United States Capitol)。就是美国国会所在地,也称国会山庄。说它在一个山上,其实就是一个小堆。它是华盛顿国家广场 (Natio nal Mall) 最东边。
第二个是杰佛逊纪念馆 (Jefferson Memorial)。它是为纪念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而建,1938年在罗斯福主持下开工,至1943年落成。纪念馆按杰斐逊喜爱的罗马万神殿式圆顶建筑风格设计,是一座高96英尺的白色大理石建筑。这里最著名的是纪念馆旁的潮汐湖畔盛开的樱花
第三个是华盛顿纪念碑 (Washington Monument)。它位於华盛顿国家广场 (National Mall) 的中间,从这里东看国会山,西看林肯纪念堂,南看杰佛逊纪念馆,北看白宫。
第四个
帝国大厦
帝国大厦于1931年4月11日的竣工。是美国国家历史地标,美国纽约观景点之一,每天有大量的游客来此参观。
宪法的本质是什么?
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神志论
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2)全民意志论
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
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4)阶级意志论
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